永宁县人民检察院
YONG NI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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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区域协作,提升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近期,永宁县检察院会同永宁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分别与兴庆区社区矫正管理局、金凤区社区矫正管理局签发《关于建立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共享跨区域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永宁县检察院在对辖区内社区矫正工作分析过程中发现,兴庆区、金凤区、永宁县三地之间各类经济社会活动密切关联,社区矫正对象因工作、生活等原因需要常驻或经常往返相邻县区之间,且兴庆区、金凤区法院向永宁县跨区域交付社区矫正对象人数较多、跨区域交付较为频繁,社区矫正对象请假外出或变更执行地、协助调查、异地协助监管、联动处置突发性事件等个案协作的现实需求亟待解决。
《意见》结合三地社区矫正工作实际,明确了对社区矫正对象出现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刑事立案或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审判、作出撤销缓刑决定等情形后,三地社区矫正机构以及永宁县检察院之间如何协作配合跟踪案件进展、协助调取相关法律文书。同时,根据《宁夏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对三地间发生的跨区域社区矫正交付接收、变更执行地、脱管和漏管问题风险、违法犯罪等情况要及时互通互报并协助处置。
此次社区矫正与检察监督跨区域协作机制的创建和实施,打破过往惯性思维,探索出从单打独斗到区域合作的变革新模式。有效解决了区域间社区矫正对象跨区域监管难题,为共同做好三方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帮扶、异地协查、信息互通等跨区域事项提供了工作指南,明确工作职责,极大方便了跨区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社区矫正对象,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进一步规范和提升了三地社区矫正与检察监督的工作水平。